浅析三类已建“平改坡”属于违法建设
目前我市已建“平改坡”主要有三类情况:第一类是在2000年前按照当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,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《常州市住宅平顶防漏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“平改坡”工程,此类数量不多,没有按照批准的规定进行建设,政府部门也没有组织竣工验收,因此严格意义上属于批准了但违规建设的工程。第二类是经政府非有权单位或者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“平改坡”工程。第三类是未有任何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“平改坡”工程。上述三类已建“平改坡”严格意义上均属于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,由此带来的问题是,那些居民手中的“合法”手续是否能对抗执法?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建设的“平改坡”如果被确认违法被拆除的话,涉及的相关部门或者人员的责任如何追究和承担?如果将前两类或者第一类“平改坡”定性为合法建设的话,怎么认定?如何颁发权属证明?谁来颁发?颁发给谁?公平公正如何体现?
如果将已建“平改坡”大都认定为违法建设的话,为推进我市“平改坡”的统一实施以及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,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对近约110余万平方米的违法“平改坡”的查处,由谁查处?怎么查处?从以前规划部门到现在城管部的实践情况分析,查处乃至强制拆除违法“平改坡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:一是调查取证难。二是执法成本高、危险性强。经测算,在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,正常拆除违法“平改坡”的费用约为200元/平方米。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不予开门,需要从楼外搭建脚手架进行拆除,则拆除费用将高达400元/平方米;再由于楼顶二三十米高,执法乃至实施强制拆除的难度很大、危险性很强。三是拆除矛盾多、阻力大。有相当一部分违法“平改坡”确实是因住房困难而建,实施强制拆除对于生活已经十分困难的当事人来说,无疑是雪上加霜,极易引发社会矛盾,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。因次,面对情与法的矛盾,如何既坚持依法执法,又妥善处理好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,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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